浅议国际工程项目税务策划路径分析
0 引言
国内建筑类企业集团响应国家“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号召,竞相出海实施海外项目,项目承包模式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如EPC、EPC+F、BT、BOT、PPP等。如何加强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策划工作,降低税务风险和实际税负,实现国际工程项目盈利目的是建筑类企业共同面对的困难,是实现质量效益型企业的主要支柱,也是当前企业规模和效益增长的主要力量。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是很多企业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其中税收策划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为企业海外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提供一些思路。
1 主要税种筹划方式
1.1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国际税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税种,也是最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法多、空间大,并且与其他税种的筹划关系密切,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是国际工程项目税务筹划工作的重中之重。
1.1.1 预提(预扣)所得税
1)预提所得税对国际工程项目的影响。一般来说,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财政状况都比较差,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都依靠税款资金的收取,在很多情况下预提所得税的“多退少补”被执行成了“多不退而少要补”和“多不退少不补”(如尼日利亚、安哥拉等),形成企业实质性税金支出,最终企业项目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比例远远大于该国税法规定的名义税率。
2)预提所得税的筹划方式。根据预提所得税的性质特点,归纳筹划方式主要有以下7种:①利用公关,争取优惠政策。②分解合同,合理利用税率差。③争取综合抵扣政策。④与第三方共同分担。⑤计入项目合同价格。⑥延迟收款。⑦利用双边协定,寻找契机。
1.1.2 合同拆分
EPC总承包合同应税行为的复杂性体现在2方面:一是在间接税方面,EPC总承包合同是包含了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的复杂合同综合体,既包括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贸易,也包括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动服务,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二是在直接税方面,EPC总承包合同的各项活动中,既包括发生在项目所在国的服务,也包括发生在项目所在国境外的服务,因此在同一合同中可能出现税收管辖权的区分。
合同拆分的具体效果,还取决于以下几点:①项目所在国(地区)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界定。②是否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存在优惠条款。③所在国(地区)是否征收预提税及其征税范围、税率。④项目业主的专业程度,个别国家业主属于临时组织不接受合同拆分,需要总承包方做大量的工作。⑤供货设备受行业价格的影响,总承包还应考虑全球标志性企业的设备定价。
1.2 增值税
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尽管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但是与所得税政策相比,增值税的共性大于差异性。对于国际工程项目来说,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计税基数已经基本确定,所以有些财政困难的国家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项目,甚至会采用支付时直接全额或部分扣除增值税的方式来征收增值税,因此了解增值税政策对国际工程项目的税务策划也非常关键。
1.2.1 明确销项税的承担主体及补偿方式
增值税的最终承担主体是消费者,即服务或劳务的购买方。对于国际工程项目而言,即应由业主承担。在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谈签过程中应分别说明合同额与增值税额,避免因此与业主产生分歧。
1.2.2 争取主动自行对销项税申报缴纳
在投标前深入研究所在国的税法,对于税法中要求购买方对增值税进行全额或者部分代扣代缴,或者在税法中未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上述方式扣缴的国家,在编标时应将进项税额作为项目成本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去;对于税法中可以选择代扣代缴也可选择由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乙方自行缴纳的国家,则务必要在合同文件中注明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考量进项税额是否要计入项目成本中。
1.2.3 尽量保证进项税的充分抵扣
增值税的销项税的计税时点往往也会影响企业的最终税负,尤其是建筑行业的性质比较特殊,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发生时点比较难以合理配比,存在进项税额不能足额抵扣的问题。
1)争取以建造合同法的方式确认收入,减少收取预付款对增值税的影响。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充分研究当地税法,积极与税务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沟通,了解增值税的计缴规则,尽量争取以结算时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税务机关对预付款款项性质的理解,对预付款部分准予延迟纳税。
文章来源:《国际研究参考》 网址: http://www.gjyjck.cn/qikandaodu/2021/0727/1030.html